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思想工作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学生专职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我院学生班级管理实行系部领导下的班主任责任制,每年九月新生入校前,由系部聘任德才兼备的教师或党政干部担任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辨别能力。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办事公道。
3、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愿为学生服务,有奉献精神。
4、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能认真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懂得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四条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团基本知识,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入团工作。
2、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势政策、道德法纪和心理健康教育。
3、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思想品德和文明礼貌教育。
4、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和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机,形成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生活习惯。
5、经常与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倾向性和突发性问题。
(二)建设良好的班集体
1、负责本班班团干部的选配、培养、调整和考核,并向院系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2、负责制定班级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和班规班纪,并定期向系副书记或辅导员汇报本班情况和问题。
3、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建设一个团结奋进、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的优秀班集体。
(三)指导学生学习
1、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优化知识结构,学好专业知识,掌握一技多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2、每学期召开一次本班任课教师会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负责学生的综合考评和奖惩
1、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工作。
2、协助教务部门做好休学、留级、退学学生的思想工作。
3、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待遇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由系部负责。
2、建立班主任工作日志,班主任需认真填写,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总结。
3、每学年评定一次班主任等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对成绩突出者,由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给予奖励,并优先评聘职称。
4、班主任在工作中由于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或解聘,并取消或推迟评定中、高级技术职称。
5、从2004年开始,教职工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才能评定中、高级职称;从2005年开始,必须担任二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才能评定中、高级职称。
6、班主任酬金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评定的等级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算,优秀120元/班·月、合格100元/班·月、不合格80元/班·月。(审核:李爱国 罗荃 喻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