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掌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学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二、听课节次
1.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他院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2.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 学院教研室、教学督导组分别制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单独随机听课和随机检查的方式。
2.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4.主要听本教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
四、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须遵守课堂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2.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
3.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
5.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如实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听课记录本》。
五、听课管理
1.听课者需将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学院及有关管理部门。
2.学院每学期对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作为年终全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查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查课是了解教师及学生上课“量”的最直接方式。为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中对“量”的科学管理,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风教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课对象
纺织服装学院所有在校的大一至大四上课班级
二、查课时间:
1、每学期第一周和第十八周;
2、五一长假、国庆长假、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前后,具体为:4月30日,5月8日,9月30日,10月8日,12月31日,1月2日;
3、其它时间每周随机抽查2次,不另行通知;
4、查课范围包括上午、下午及晚上的所有课程。
三、查课要求:
1、查课人员应按照课表进行查课,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课班级。
2、查课人员不得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
3、查课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谎报情况。
4、查课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查课登记表。在查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课情况由学办、学习部统计、归档,并将查课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
(审核:李爱国 罗荃 喻亦荣)